• <abbr id="k8iu8"><th id="k8iu8"></th></abbr>
  • <abbr id="k8iu8"><option id="k8iu8"></option></abbr>
    人民網
    人民網>>四川頻道

    “之于”的用法(杜老師語文信箱)

    2024年03月25日09:43 | 來源:人民網-人民日報海外版
    小字號

    原標題:“之于”的用法(杜老師語文信箱)

    杜老師:

    我常在媒體上看見“之于”的說法,但搞不清楚其確切含義,請您講解一下,謝謝。

    陜西讀者 楊先生

    楊先生:

    “之于”的常見用法有兩種。

    1.“之于”前面是動詞,后面是賓語。這時“之”是代詞,“于”是介詞,由于急讀合音的原因,常寫成“諸”。

    例如:“求之于己”,也可以說成“求諸己”;“付之于實施”,也可以說成“付諸實施”;“公之于社會”,也可以說成“公諸社會”。值得注意的是,不宜把兩種說法混起來說。例如不宜說“付諸于實施”。這是一種常見的錯誤說法。

    2.“之于”相當于“對于”。例如:

    (1)生物進化論學說之于中國,輸入是頗早的。

    (2)學習之于我們,就像陽光和空氣一樣重要。

    例(1)至(2)中的“之于”都是“對于”的意思。從這兩個例句可以看出,這種說法多是對“之于”前詞語所代表的事物在某方面的評議。例如(1)是對“生物進化論學說輸入中國時間”的評議,(2)是對“學習對我們的重要性”的評議。(1)跟(2)中前一分句所表達的句義,都相當于“某事物對某個主體來說”的意思。例如(1)的前一分句可以理解成“生物進化論學說對(于)中國來說”,(2)的前一分句可以理解成“學習對(于)我們來說”。(1)至(2)中的后一分句,則是對前一分句的評議。

    《語言文字報》原主編 杜永道

    《 人民日報海外版 》( 2024年03月23日 第 05 版)

    (責編:袁菡苓、羅昱)

   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

    返回頂部